您好,欢迎来到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

主营产品: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深圳权威律师事务所,深圳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第 2 年 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已验证

手机已认证

邮箱已认证

张律

15626577701

15626577701

商铺信息

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

𐁡𐁥𐁣𐁤𐁣𐁥𐁧𐁧𐁧𐁨𐁡

𐁡𐁥𐁣𐁤𐁣𐁥𐁧𐁧𐁧𐁨𐁡

邮 编:518000

客 服:

常见问题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3-11-30 19:48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如果触犯了本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呢?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规定: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参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本法第24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8项情形之外再扩大范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对于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认定:

  这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无反抗行为,都应当按此项规定处罚。

  但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的奸淫行为,则不在此列。比如妇女自愿被他人拐卖,在拐卖过程中又自愿地与拐卖人性交,任拐卖人奸淫,就奸淫而言,并不具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之性质,不应适用本法第240条第1款“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之规定。

  当然如果被拐卖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人明知而与之性交的,即便幼女自愿,也具有奸淫幼女犯罪的本质,应适用该项规定。

  总之,这里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必须是在性质上已构成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的奸淫行为(但奸淫既遂与未遂在所不问)。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对于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认定:

  这里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

  ①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即指采用引诱、欺骗、强迫方法使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应限于拐卖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是先有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尔后又起意将妇女出卖的,或者拐卖妇女之后,又通过各种途径对该被拐卖的妇女引诱、强迫而使其卖淫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引诱卖淫罪(当对象为不满14周岁少女时,则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②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这一情节中,要求拐卖人明知收买人迫使该妇女卖淫。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收买人将妇女买去是迫使其卖淫,对行为人追究这一行为的刑事责任(表现为从重处罚)没有合理根据,违背了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免责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来源商铺的所属发布者完全负责,中科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 建议您在搜索产品时,优先选择带有营业执照身份证手机邮箱标识的会员,该为中科商务网VIP会员标识,信誉度更高。信息侵权/有误,申请删除

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商铺管理 推广效果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1-26层 网址:http://huashanglvshi.zk71.com/

主营产品: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深圳权威律师事务所,深圳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相关地区公司:深圳公司 福田区公司 福田区公司 加盟公司 服务公司 律师事务所公司 深圳服务公司 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

相关行业产品:加盟产品 服务产品 律师事务所产品    相关地区行业产品:广东服务产品 深圳服务产品 深圳律师事务所产品

技术支持:中科商务网     ICP备案号: 粤ICP备12005190号